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4-10139 成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烟台市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日期:2024-04-28      来源: 烟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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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2018、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山东省开展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主动认领涉及烟台问题,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实地督导调研,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见效。着力构建“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跟踪盯办—整改落实—督导复核”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以点带面督促提升问题整改实效,督促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截至2023年年底,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涉及烟台市的59项问题已整改完成49项(其中,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4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40项,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的17项问题已整改完成9项),其他10项正按序时推进整改。

        下一步,烟台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有力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高标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烟台样板”。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完成整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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